海螺水泥:H股公告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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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根據
第一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859,495,814 元注 1)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189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 4.8%。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據
第二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668,998,515 元注 2)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180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0%。
第一次認購事項、第二次認購事項本身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一
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在發生第二次認購事項時,該認購事項
應與第一次認購事項合併計算,作為一項交易處理。而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
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第二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一次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
市規則有關通知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一、交易概況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根據第
一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859,495,814 元注 1)認
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189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 4.8%。於進行第一次認購事項時,其項下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其獲豁免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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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據第
二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668,998,515 元注 2)認
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180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0%。
二、認購理財產品的主要條款
(一)第一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產及銷售。
(2)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
農業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國有商業銀行。據董事會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
所悉及所信,農業銀行(包括蕪湖金橋支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為
獨立第三方。農業銀行(包括蕪湖金橋支行)之主要業務為提供企業和個人服務、資金營運、
資產管理、投資銀行、境內外結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第一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產品名稱:“匯利豐”對公定制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平(銀行內部風險評級):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25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859,495,814 元注 1)
產品期限:189 天(即由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收益計算不含產
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8%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2 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提前終止權: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有提前終止權。如銀行決定提前
終止,則產品收益按照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止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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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2)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
本公司及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的主要業務概況,請見上部“第一次認購事項 - 訂約雙方”。
第二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產品名稱:匯利豐”對公定制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平(銀行內部風險評級):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5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5,668,998,515 元注 2)
產品期限:180 天(即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收益計算不含產
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0%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2 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提前終止權: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有提前終止權。如銀行決定提前
終止,則產品收益按照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止進行計算。
三、風險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著維護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的原則,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對認購銀行理財產品嚴
格把關、謹慎決策。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本公司將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保持密切聯繫,
關注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加強風險控制與監督,確保理財資金的安全。
四、認購事項之理由及益處
認購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
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為本集團帶來收益,而且認購理財產品及決定產品認購金額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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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充分考慮日常經營周轉、資本開支等資金需求,不會影響本公司日常資金周轉。
本公司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公司訂立的理財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務
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理財協議及理財協議項下的交易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上市規則的含義
第一次認購事項、第二次認購事項本身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一項
須予披露的交易。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在發生第二次認購事項時,該認購事項應與
第一次認購事項合併計算,作為一項交易處理。而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第
二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一次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
通知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六、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下列辭彙具有以下含義:
「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 H 股(即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而 A 股(即每股面值人
民幣 1 元的境內上市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第一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25 億元認購該銀行發
行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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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二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50 億元認購該銀行發
行理財產品
「第二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農業銀行蕪湖金橋支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
「股東」 本公司股東
「理財產品」或「產品」 本公司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及/或第二份理財協議所認購的
人民幣理財產品
「理財協議」 第一份理財協議及第二份理財協議的統稱
「%」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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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按 0.87428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該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已使
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可能兌換的金額。
2.按 0.88199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該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已使
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可能兌換的金額。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虞水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吳斌先生及丁
鋒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棉之先生、戴國良先生及梁達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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