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减去未能解锁 的权益后可申请解锁,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