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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晶科技: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8-2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
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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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
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
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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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
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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