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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12-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山
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
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
下称“淄博众康”)6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与山东立健药店连锁
有限公司协商确定的,评估机构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淄博众康 6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立健药店连锁
  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淄博众
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高秀华                辛爱玲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