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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山东新
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
    (一)1、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
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与山东新华医院管理
有限公司下属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
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
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含双山分院)、山东新升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以下简称“八家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
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向八家医院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
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的议价能力。
    2、众生医药与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
仁堂淄博药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众生医药向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销售药品,
销售价格和销售给其他第三方的较为一致,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万乔石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
乔石”)与公司投资的非企业单位南阳市骨科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
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山能财务公司存款,山能财务公司给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有利
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双
方共赢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高秀华                     辛爱玲




                                              二О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