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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斌,1991 年至 1994 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MRI 诊断研究室副主
任,1994 年至 1997 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MRI 诊断研究室主任,1997
年至 2010 年,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副所长,2010 年至 2016 年,山东省医
学影像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会理事长。2014 年 6 月起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秀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上海道勤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山东中豪大酒店财务总监,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
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
国际交流中心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辛爱玲,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山东齐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2008 年 9 月
至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淄博市康桥应用法学
研究所所长,淄博市第十、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淄博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淄博市律师协会监事。2017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如下: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 斌              9               0              0            否

 高秀华             9               0              0            否
 辛爱玲             9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赵斌、高秀
华、辛爱玲均参加了股东大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18 年,我们通过
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和出售子公司股权等关联交
易,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均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8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贷款担保,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无其他对外担保事
宜。
   (三)公司董事换选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王克旭先生和王世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召开了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换选了公司董事,上述换选董事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业绩预告1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以总股本 406,428,0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等内容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限售股份延期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
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53项。我们对公司2018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
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现已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
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
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
平。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赵   斌              cjv.zhaobin@vip.163.com

              高秀华                  gxhludi@sina.com

              辛爱玲                   xilnini@163.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18 年度
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高秀华                    辛爱玲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