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王贵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