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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 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及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2017 年 5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条款进行调整,并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8.7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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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8.75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8.70 元/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6.56 元/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7,390,65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77,390,651 股(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178,410,137 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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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6,611,00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即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
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
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提
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该等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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