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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8-03-2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
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馨”)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524.73万元,完成
业绩承诺数的33.22%,低于业绩承诺数5,075.27万元,
    海德馨原股东为履行业绩承诺,制定了业绩补偿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关于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补偿数量准确,补偿方案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