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2018-03-20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1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及公司分别收购了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德馨”)20%和 3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海德馨 51%股权,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5-047)。
一、海德馨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海德馨原股东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海德馨原股东承诺:海
德馨在 2015-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5,400 万元和 7,600 万元。
若海德馨在 2015-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
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其总收购金额)。
补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1、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海德馨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海德馨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海德馨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公司及泰豪电源合
计持有 51%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净利润数均以海德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2、补偿责任人对上述金额以现金及持有海德馨股权(海德馨估值以其当年
1
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10 倍进行估值,若亏损则按海德馨净资产或
重置资产价值估值)承担补偿责任(首先优先以现金按上述金额进行补偿)。
3、补偿责任人为:李钦龙,廖秀金,徐海涛,任志强,程少通,厦门精诚
合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万漉得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百举百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补偿情
况时,除李钦龙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无法补偿的部分由李钦龙负责补足。
二、海德馨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
报告》,海德馨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为 3,635.59 万元,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 2,641.87 万元,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524.73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 33.22%,低于业绩承诺
数 5,075.27 万元。
三、海德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海德馨原股东业绩承诺内容,海德馨业绩补偿责任人 2017 年度应补偿
公司 4,054.10 万元,按估值计算公式计算,以海德馨股权进行补偿,比例为
16.058%。经与补偿责任人沟通,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以海德馨 16.058%股权来支
付,由李钦龙承担补偿责任。
四、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成后海德馨的股权结构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
股东姓名/名称
施前持股比例 施后持股比例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230% 55.288%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李钦龙 25.636% 9.578%
廖秀金 4.030% 4.030%
厦门精诚合力股权投资管理
2.786% 2.78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万漉得金股权投资管理
2.626% 2.6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海涛 2.392% 2.392%
2
厦门百举百全股权投资管理
1.470% 1.47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任志强 1.120% 1.120%
程少通 0.710% 0.710%
合计 100.000% 100.000%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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