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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5-16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2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发
  布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3),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方股份”)计划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 年 6 月 19 日)起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价
  格不高于 20 元/股。
       由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毕,该
  增持计划的股票增持价格调整为不高于 19.88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4)。
       2017 年 6 月 23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和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分
  别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64、临 2017-073、临 2017-091)。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
  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
  26,191,9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3%,总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0,004,057.18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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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的函件通知,同方股份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同方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
同方股份持有公司 102,512,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完成后,不会改变对公司目前的控制情况。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不
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20 元/股,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后价格调整为不高于 19.88 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 年 6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同方股份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期间,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 26,191,9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3%,总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300,004,057.18 元,达到了承诺增持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人民
币。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后,同方股份持有公司股票 128,704,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9.3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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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方股份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 个月内及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
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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