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4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9,348,4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48.4069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9,328,347 99.9952 20,150 0.004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9,328,347 99.9952 20,150 0.004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号 表决权的比例(%) 选 3.01 黄代放 419,290,006 99.9861 是 3.02 张兴虎 419,290,011 99.9861 是 3.03 杨剑 419,290,002 99.9861 是 3.04 刘挺 419,290,011 99.9861 是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号 表决权的比例(%) 选 4.01 夏清 419,290,002 99.9861 是 4.02 储一昀 419,290,001 99.9861 是 4.03 王晋勇 419,290,020 99.9861 是 5.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号 表决权的比例(%) 选 5.01 李自强 419,290,001 99.9861 是 5.02 周海英 419,290,001 99.986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 1 60,400,380 99.9667 20,150 0.0333 0 0.0000 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议 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 2 泰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400,380 99.9667 20,150 0.0333 0 0.0000 提供担保的议案 3.01 黄代放 60,362,039 99.9032 - - - - 3.02 张兴虎 60,362,044 99.9032 - - - - 3.03 杨剑 60,362,035 99.9032 - - - - 3.04 刘挺 60,362,044 99.9032 - - - - 4.01 夏清 60,362,035 99.9032 - - - - 4.02 储一昀 60,362,034 99.9032 - - - - 4.03 王晋勇 60,362,053 99.9032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2、3、4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 王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