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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9-01-05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交
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
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526 号)(以
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
额不超过 9.12 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
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
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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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
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
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上
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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