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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
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 20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 20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事宜,共计解锁股份
999,967 股。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元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妆立董事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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