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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8-11-2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批准

后执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