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8-11-2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批准
后执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