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大 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肖峰先生、田力先生、丁霞女士、孙彤女士、刘明先生、孙湘女士 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丰富的职业经验,能够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 公司管理团队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公 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目前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聘任肖峰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力先生、丁霞女士、孙彤女士、刘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孙湘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梁爽、党伟、刘志良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