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独立董事意见2018-08-25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现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营口项目及昆明项目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项目,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有权在项目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决定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项目进展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
具体事项。公司此次开展营口项目及昆明项目建设资金的后续安排事宜,是认真
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体现。公司管理层根据营口及昆明各项目的实
际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开展项目融资活动,是为了确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执行公司股东大会既定发展战略,也是为满足项目公司持续生产
经营和稳健发展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我们同意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内容。
独立董事:梁爽、党伟、刘志良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