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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5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 益佰 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9         -               2018/7/2            2018/7/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91,927,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596,37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9         -           2018/7/2            2018/7/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
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人民币。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
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45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51-84705177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