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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佰制药: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30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发展目标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许可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红。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四)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现金流满足生产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应就相关的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予以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

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以及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

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修改议案,详细论

证说明修改原因,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