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审阅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 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二、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蒋先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 耕 张 武 顾维军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