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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08-1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非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中
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
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注册发行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注册发行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