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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省分公司申请的 4.8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是 2014 年 3 月在巩义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 645,519.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3,821.86 万元,净资产为-58,302.63 万元,2017 年 1-3 月利润总额为-2,990.18
万元,净利润为-2,113.14 万元。
    经核实中孚铝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中孚铝业在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 4.8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时公司以持有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作为抵押,符合中孚铝
业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 2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是 2010 年 6 月在登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8 亿元,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豫联煤业资产总额为 434,659.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1,894.98 万元,净资产为 142,764.20 万元,2017 年 1-3 月利润总额为-3,005.03
万元,净利润为-2,741.48 万元。
    经核实豫联煤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豫联煤业在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 2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
豫联煤业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