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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30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14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45 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46 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47
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