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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09-3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经核实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拟开展8,500万元
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拟将部分机器设备
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租
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8,500万元。此部分机器设备设
备账面净值为85,811,950.67元,本次公司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5年。以上融资租赁业务为安阳高晶生产经
营开展的正常融资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是 1999 年 5 月在巩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
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经营范围为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燃气公司与本公
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75,046.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1,052.97 万元,净资产为 23,993.56 万元;2017 年 1-7 月利润总额为 443.11 万元,
净利润为 350.32 万元。
    经核实燃气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燃气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
2 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