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1,249,1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04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
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在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融资额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1,248,085 99.9998 1,000 0.0001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4,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1,248,085 99.9998 1,100 0.0002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6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1,248,085 99.9998 1,100 0.0002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的 5.01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1,248,085 99.9998 1,100 0.000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拟在深圳国投 1,855,633 99.9407 1,000 0.0538 100 0.0055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 1,855,633 99.9407 1,100 0.0593 0 0
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
郑州分行申请的 4,000 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3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 1,855,633 99.9407 1,100 0.0593 0 0
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
机构申请的 1.65 亿元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 1,855,633 99.9407 1,100 0.0593 0 0
力有限公司申请的 5.01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拟在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248,08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4,000 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248,08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赞成票
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65 亿元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248,08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赞成票
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的 5.01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248,08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赞成票
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