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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 5 亿元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 2004 年 6 月在河南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35,000 万元,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13,995.40万元,负债总额为
361,729.21万元,净资产为252,266.19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4,481.08万
元,净利润为11,245.54万元。
   经核实中孚电力相关资料,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
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为(1)深圳市信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中孚电力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委托贷款,
贷款期限1年,需公司为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拟通过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孚电力提供不超过2亿元委托贷款,融
资期限不超过1年。需公司为此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均为新增担保
额度,担保期限1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被担保
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