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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11-28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16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
团”)通知,豫联集团于近两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近两个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
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863,322 股,增持金额约为 4,356,351.44 元人民币,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496% 。 本 次 增 持 前 , 豫 联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938,060,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6%;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为 938,923,40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临 2017-063 号公告)。根据近来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的合计情况,至今豫联集团增持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49,834,414.23 元,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5,104,185.21 元,详
细情况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豫联集团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还
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及资本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时执行上述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四、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