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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2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 2003 年 12 月在林
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33,168 万元,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44,535.1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0,008.88 万元,净资产为 44,526.29 万元;2017 年 1-9 月利润总额为 15,221.93
万元,净利润为 12,291.59 万元。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
9,4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额度;(2)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 8,400
万元融资额度;以上担保均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 1 年,融资主要用于
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
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津和”)是 2005 年 6 月
在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林州津和资产总额为1,781.89万元,负债总额为1,378.57
万元,净资产为403.32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19万元,净利润为-89.25
万元。
   经核实林州津和相关资料,本次公司拟为林州津和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
保期限为1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州津和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目前
经营和资信状况平稳,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案
   经核实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1亿元融资业务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广东粤财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亿元,融资期
限18个月。此部分机器设备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077.85万元,同时抵押给广
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融资租赁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开展的正常融
资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的2.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拟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与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2.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2.4亿元,融资期限3年。此部分机器
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0,766.72万元,本次公司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以上融资租赁业务为林丰铝
电生产经营开展的正常融资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