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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17-12-16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7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拆借资金预计额度需增加 10 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
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
薄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 6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17 年 1-9 月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2017 年预计金额   2017 年 1-9 月执行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亿元)         情况(亿元)
  向关联方
              豫联集团      租赁办公楼           0                    0
    租赁
              豫联集团         借款              40               33.96
  向关联方
  拆借资金   河南中孚热
                               借款              3                 0.5
             力有限公司
              合计                                  43                34.46
    注: 2017 年 7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收购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

51%股权,中孚热力成为中孚电力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已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相关信息详见

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51%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6 号)

    (三)本次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2017 年原预计   2017 年增加后预     增加额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金额(亿元)    计金额(亿元)      (亿元)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
                     豫联集团         0                  0               0
      场地
向关联方拆借资金     豫联集团         40                 50              10
       合计                           40                 50              10
    (四)本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原因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主要是 2017 年度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资
金需求量较大,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自身资金利用效率,
遂决定向公司增加拆借资金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豫联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14 万元,主要经营
范围为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53.92%
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 2008 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
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
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 1,720 平方米,经协
商,豫联集团同意以 0 元/年租出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
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7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控股股
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 1 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
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单位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以协
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方充分
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
实现双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
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前,公司已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
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