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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8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2,451,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690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
   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9,4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1,585,388      99.9090       866,000      0.091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申请的 2,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1,585,388        99.9090      866,000      0.091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的 2.4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1,585,388        99.9090     866,000        0.091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633,269           89.0727 1,427,143           10.9273            0             0
           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       11,295,175      92.8789     866,000        7.1211        0             0
           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
           构申请的 9,400 万元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       11,295,175      92.8789     866,000        7.1211        0             0
           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
           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
           请的 2,000 万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       11,295,175      92.8789     866,000        7.1211        0             0
           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融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的 2.4 亿元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     10,734,032      88.2647    1,427,143      11.7353        0             0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9,400 万元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585,38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86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0 股。赞成
    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申请的 2,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585,38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86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0 股。赞成
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的 2.4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585,38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86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0 股。赞成
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33,26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27%;
反对 1,427,14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73%;弃权 0 股。关
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