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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意见2018-02-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 1,235,430,307.6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