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19,683,654 股 发行价格:5.69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1 149,384,885 849,999,995.65 36 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70,298,769 399,999,995.61 36 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托管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因 2021 年 2 月 7 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设立<华泰紫金定增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 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管理层与控 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设立<华泰紫金定增 4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议案。 (4)2016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5)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 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 (6)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11 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 案。 (7)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 年 1 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8)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 年 1 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9)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五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五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 年 6 月)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7 年 6 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10)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五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五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2017 年 6 月)>及<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 年 6 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11)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2)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7 年 7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 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5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9,683,654 股(含本数)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19,683,654 股 3、发行价格:5.6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7 年 1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为 5.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亦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9,999,991.26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69,683.65 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35,430,307.61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12:00 时,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 德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 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 (2018)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止,中 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249,999,991.26 元。2018 年 2 月 2 日,中德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的承销保荐费 后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至中孚实业指定的资金账户。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2018)京会兴验字 第 02000002 号 《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49,999,991.26 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2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 费税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37,544,991.26 元。另外,扣除本次发行律师 费 1,600,000.00 元、审计费 1,000,000.00 元、登记费 219,683.65 元,增加增值税 影响 705,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5,430,307.61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9,683,654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15,746,653.61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 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定价以及股票获配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19,683,654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 限 219,683,654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2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认购 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预计上市时间 号 量(股) (元) (月) 1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9,384,885 849,999,995.65 36 2021年2月8日 2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98,769 399,999,995.61 36 2021年2月8日 合计 219,683,654 1,249,999,991.26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豫联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 贺怀钦 经营期限 2053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24,314.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12071W 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 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2、豫联投资概况 豫联投资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及认购份额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洪恩 有限合伙人 4,500.00 10.00% 2 贺怀钦 有限合伙人 3,537.00 7.86% 3 马路平 有限合伙人 2,997.00 6.66% 4 王元明 有限合伙人 2,997.00 6.66% 5 崔红松 有限合伙人 2,997.00 6.66% 6 张松江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7 姚国良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8 薄光利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9 马文超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0 王保业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1 张建成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2 张文剑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3 白学成 普通合伙人 1,498.50 3.33% 14 周铁柱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5 陈海涛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6 杨杰伟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7 张风光 有限合伙人 1,498.50 3.33% 18 岳海涛 有限合伙人 945.00 2.10% 19 邹凯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20 钱宇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21 梅君 有限合伙人 810.00 1.80% 22 杨萍 有限合伙人 810.00 1.80% 23 王志亮 有限合伙人 675.00 1.50% 24 宋志彬 有限合伙人 675.00 1.50% 25 余猛 有限合伙人 675.00 1.50% 26 尚振九 有限合伙人 810.00 1.80% 27 张威 有限合伙人 675.00 1.50% 28 刘亚格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29 范慰东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30 宋学永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31 王力 有限合伙人 540.00 1.20% 32 张传合 有限合伙人 675.00 1.50% 合计 - 45,000.00 100.00% 豫联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常场所 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 1888 号海西明珠大厦 90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白学成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3MA345E1LXH 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 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豫联集团和豫联投资在内的 2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其中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投资的合伙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为公司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最近一年内,公司与豫 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已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豫联投资,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豫联集团和公 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为公司关联方。最近一年内,公司与豫联投资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 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1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 938,957,844 53.92 2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五 14,619,151 0.84 3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726,842 0.62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 4 8,819,530 0.51 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 5 史慧典 7,346,647 0.42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浦发共赢 1 号集 6 5,184,100 0.30 合资金信托计划 7 黄敬斐 4,732,965 0.27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鹏 62 号集合 8 4,218,810 0.24 资金信托计划 中欧基金-招商银行-天津珑曜恒达资产管理有限 9 3,985,753 0.23 公司 10 陈永莲 3,439,000 0.20 合计 1,002,030,642 57.55 注: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通知公司,拟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 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拟募集资金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上述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对河南豫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7】1417 号。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 21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出质给债券受托管 理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1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72,342,729 44.48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 2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 216,000,000 11.01 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注 3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98,769 3.58 4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726,842 0.55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 5 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个分红)委托 8,819,530 0.45 投资 6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五 8,619,151 0.44 7 史慧典 7,346,647 0.37 8 姜日新 7,230,600 0.37 9 黄敬斐 4,622,965 0.24 10 赵春明 4,399,941 0.22 合计 1,210,407,174 61.71 注: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 票质押担保。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出质给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 21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741,540,403 股,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 938,957,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2%。本次发行后,豫联集团持股数量变为 1,088,342,729 股,持股比例变为 55.4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原有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下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49,384,885 149,384,885 件的流通 2、其他 0 70,298,769 70,298,7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219,683,654 219,683,654 无限售条 A股 1,741,540,403 0 1,741,540,403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41,540,403 0 1,741,540,403 股份 股份总额 1,741,540,403 219,683,654 1,961,224,05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金实力 明显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得以增强,总体财务 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 理无实质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 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 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刘萍、毛娜君 项目协办人:潘登 项目组成员:李晓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 真:010-59026670 (二)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程晓鸣 经办律师:程晓鸣、田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301 室 联系电话:021-68816261 传 真:021-6881600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陈胜华 签字会计师:张恩军、吴亦忻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 真:010-82250851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 书面确认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