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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20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
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
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 6 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和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和增加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预计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涉及金额 0 元、拆借资金
50 亿元,向联营企业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拆借资金 3 亿
元。
                                                 2017 年预计金       2017 年执行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额(亿元)         情况(亿元)
 向关联方租赁        豫联集团      租赁办公楼         0                    0

向关联方拆借资       豫联集团         借款            50                  46.01
      金                                                                        注
                     中孚热力         借款            3                   0.5
              合计                                    53                  46.51
    注: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孚热力借入资金 0.5 亿元,鉴于中孚热力
已于 2017 年 7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不再形成关联方资金拆借。
    (三)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预计金额(亿元)

          豫联集团                租赁办公场地                       0
          豫联集团                  拆借资金                         60
            合计                                                     6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豫联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14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
为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55.49%股
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 2008 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
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
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 1,720 平方米,经协
商,豫联集团同意以 0 元/年租出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
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控股股
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 1 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
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
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以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
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方充分
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
实现双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
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已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
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孚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孚实业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