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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7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

              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华隆”)
    ●本次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州华隆无
担保。
    ●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69.34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
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秦保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铸钢、铝加工及产品销售。
    林州华隆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州华隆资产总
额为 13,079.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92.51 万元,净资产为 7,786.58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590.52 万元,净利润为 409.13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 13,142.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45.54 万元,净资产为
7,896.92 万元;2018 年 1-5 月利润总额为 147.13 万元,净利润为 110.35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拟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
供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林州华隆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
信状况良好,且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林丰铝电利
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52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9.34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 129.46%,其中:
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 54.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 14.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
计的 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87.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林州华隆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
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林丰铝电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5 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