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分公司申请的 8,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 2004 年 6 月在河南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35,000 万元,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 565,469.0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20,793.22 万元,净资产为 244,675.80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7,494.55
万元,净利润为 6,092.8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 567,433.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5,643.75 万元,净资产为 241,789.69 万元;2018 年 1-3 月利润总额为-3,735.74
万元,净利润为-2,886.1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中孚电力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平稳,
公司拟为其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 8,000 万元融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2 个月,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华隆”)是 2009 年 11 月在林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
地为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铸钢、铝加工及产品销售。林州华隆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 13,079.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92.51 万元,净资产为 7,786.58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590.52 万元,
净利润为 409.13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 13,142.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45.54 万元,净资产为 7,896.92 万元;2018 年 1-5 月利润总
额为 147.13 万元,净利润为 110.3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林州华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 1 年,林州华隆对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
补充林州华隆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
行申请的 7,8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是 1999 年 5 月在巩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
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经营范围为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燃气公司与本公
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76,361.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3,076.52 万元,净资产为 23,284.88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558.33 万
元,净利润为 409.57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75,066.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565.31 万元,净资产为 22,500.90 万元;2018 年 1-6 月利润
总额为-713.28 万元,净利润为-713.2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燃气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平稳,
中孚电力拟为其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7,8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了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
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实燃气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平稳,
公司拟为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7,200 万元,担保期限 2 年,燃气公司对本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