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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1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4,230,8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28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
      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申请的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81,793,949       99.7752 2,436,900               0.224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广东       889,100       26.7318   2,436,900       73.2682       0          0
          粤合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在江西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申请的
          3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申请的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793,94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2%;反对 2,436,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弃
权 0 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