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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3-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 4.32 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二)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电解铝产能转移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发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公告》,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拥有 50 万吨/年电解铝产能,受电力成本高企影响,中孚铝业近

年来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电解

铝生产所需电力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减少火力发电碳排放、实

现绿色清洁生产,发行人拟将中孚铝业 25 万吨电解铝全部停产并向

水电资源富集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转移。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产能转移计划将对中孚铝业部分产能即 25 万吨/年电解铝

涉及的电解槽、铝母线、多功能天车及铸造、组装等配套设备搬迁,

因此对不能搬迁利用的房产及其他设备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减值

总额预计将达 3-4 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1.5-2 亿

元。

    (二)未按照约定计提偿债基金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关于偿债基金安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

末)前 12 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

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

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 12 个月为本金的 25%,前 6 个月为本

金的 50%,前 3 个月为本金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发行

人将切实保障偿债基金按时、足额提取。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基金。发行人

应在一个月内补充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行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

应缴的偿债基金,光大证券将提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电解铝产能转移及偿债基金计提进展情况,

充分评估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

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