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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
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
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
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
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
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51,984,641.06
应收票据                               55,222,941.85
应收账款                            496,761,699.21
在建工程                            325,856,269.74                 337,283,171.12
工程物资                               11,426,901.3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343,325,189.84
应付票据                          3,643,115,814.80
应付账款                          1,700,209,375.04
其他应付款                        1,043,477,343.55               1,070,922,884.20
应付利息                               27,445,540.65
管理费用                            377,598,923.89                 285,430,028.56
研发费用                                                            92,168,895.3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