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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发
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吴溪先生、
董事、总经理张松江先生和独立董事梁亮先生,其中吴溪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三名委员分别为财务、公司管理和金融方面的专家。具体个人情况分
别如下:
    吴溪,男,1977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与审计。2002-2006 年间任职于财政部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参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制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
相关工作。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咨询指导组成员、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英文会刊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 副主编。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松江,男,1964 年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
国有色金属协会铝业分会副理事长、河南省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986 年至 2006 年历任分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梁亮,男,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
2005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多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泰
阳证券、国盛证券、爱建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现任上海卿宏投资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提交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 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 2018 年三季度
报告进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018 年 1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跟踪、督导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
包括:第一,在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沟通,
确定了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第二,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计师审计前的财
务报表后,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与公司独立董
事、会计师一起召开了会议,就 2017 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第四,
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北京
兴华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北京兴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
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了年审工作总结报告;第六,对公司 2018 年
度出具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
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
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北京兴华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同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北京兴
华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4、关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前进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后
发表了专业意见,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规提供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
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
施等重点领域充分履职,对公司日常经营重点领域充分履职,对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签字: 吴 溪 张松江    梁 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