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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和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182,78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行业政策影响,子公司林丰铝电持续亏损。经
综合考虑,公司将林丰铝电全面关停并进行产能转移,因此对林丰铝电固定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86,854.42万元;受此影响,对安阳高晶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996.95万元。同时子公司中孚铝业地处郑州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8】100号)文件,郑州市属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26”城市范围;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
知》(郑政文【2018】177号)、《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文件规定,在采暖季期间子公司中孚铝业所属电解铝生产需执行限产措施,限产
比例为20%—50%。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政策,推进电解铝生产
超低排放改造、执行采暖季限产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实施弹性生产,但在实施弹
性生产的同时,中孚铝业资产使用效率及价值出现较大下降,并确定进行产能转
移,因此对其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7,484.3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
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
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自 2018 年第四季度起,电解铝价格持续下跌,氧化铝、
阳极碳块等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造成公司短期内电解铝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公
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618.79 万元。
    3、坏帐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
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期末余额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应收款项做为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
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截止 2018 年末公司将账龄较长的预付
帐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照可收回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本期计提坏
帐准备 32,286.79 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2013
年 12 月 30 日进入清算程序,中孚特铝公司目前无法持续经营,清算过程中由于
股东之间、股东与中孚特铝之间发生多次法律诉讼,自主清算无法正常进行,清
算组构成中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3 人,中孚实业 3 人,中孚实业对中孚特铝公
司无实质控制权。2018 年 6 月 7 日,中孚特铝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 年 10 月 19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公司根据目前初步测算,本年提取减值
18,183.06 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2006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出资 4,460 万元收购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100%的股权,收购日银湖铝业净资产公允值为 3100
万元,产生商誉 1,360 万元。2018 年 7 月,银湖铝业处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不再从事铝加工业务,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为零,因此对其商誉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
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
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减值准
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
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的相关处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