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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ST中孚关于召开“11中孚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5-06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 中孚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
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
抵触。

     2011 年 8 月 29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
“发行人”、“公司”)发行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债券代码“12209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 15 亿元,剩余债券规模 4.32 亿元,债券期限为 8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
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作
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13 号)、《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约定,召集“11 中孚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0:00-11:00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
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
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 中孚债”
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召集人聘请的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
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
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证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
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
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四)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17:00 前
通过专人、传真、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以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1 号楼 52 层

     联系电话:021-52523155

     传真:021-52523024

     联系人:王世伟

     邮政编码:200040

     6、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
参见附件二)。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五)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
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

     附件二:“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附件三:“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附件一:《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11 中孚
债”已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为了保障本期债券能够
顺利发行上市,公司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为本期债券约定了偿债资金安排
计划,具体主要如下:
     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末)前 12 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
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
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 12 个月为本金的 25%,前 6 个月为
本金的 50%,前 3 个月为本金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发行人将切实保
障偿债基金按时、足额提取。对于回售部分债券,发行人不再设置专门的回售偿
债基金。
     如果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基金足额划入偿债基金,监管
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
露,并督促发行人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在一个月内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
行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提请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发行人应阐释资金不能足额到户的原因,并就相关补救事宜与债券持有
人协商一致;在与债券持有人就补救事宜达成一致后,发行人应严格依照协商达
成的约定,履行偿债基金的补提措施。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并且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时间不足 5 个月,
为集中资源改善经营,更有效统筹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
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上述《募
集说明书》安排的偿债基金计提计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附件二:表决票


“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
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
开的“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
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
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
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
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附件四:参会回执


“11 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 中孚债”
(债券代码 122093)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2019 年     月____日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1 号楼 52 层,邮政编码:200040

     或传真至:021-52523024

     收件人/联系人:王世伟,联系电话:021-52523155

     或扫描后电邮至:wangsw@ebs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