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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孚: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6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孚债暂停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
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热力”)、
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中孚电力为中孚高精铝材担保额度为 4,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高精铝材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 0 元;本次中孚电力为洛汭热
力担保额度为 7,7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洛汭热力累计担保实
际金额为 1.2 亿元,本次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截至目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3.50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68.54 亿元;本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
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 4,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河南中孚电
力有限公司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申请的 7,7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
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2 号
    法人代表:马文超
    注册资本:20 亿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材回收;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孚高精铝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孚高精铝
材资产总额为 374,863.5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9,067.01 万元,净资产为 195,796.56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07,314.68 万元,净利润为-4,203.44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65,917.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1,681.89
万元,净资产为 194,235.80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8,601.68 万元,净
利润为-1, 560.7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光明路 1 号
    法人代表:武岩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洛汭热力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 30,714.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014.95 万元,净资产 2,699.46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5,428.25 万元,
净利润-289.7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 29,879.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870.89 万元,净资产 2,008.12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3,456.04 万元,
净利润-691.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牛瑞祥
    注册资本:2 亿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从
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91,350.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322.29 万元,净资产为 26,028.40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3,201.77
万元,净利润为 2,409.5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92,817.0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976.72 万元,净资产为 24,840.32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6,626.09 万
元,净利润为 83.6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中孚电力拟为中孚高精铝材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 4,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
额度,借款期限 3 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高精铝材流动资金。
    (2)本次中孚电力拟为洛汭热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申请的 7,7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
担保期限 2 年,洛汭热力拟为此笔担保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
充洛汭热力流动资金。
    (3)本次中孚电力拟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 1 年,燃
气公司拟为此笔担保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
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高精铝材目
前经营和资信状况平稳,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中孚高
精铝材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 4,500 万元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洛汭热力生产经
营平稳,资信状况稳定,且洛汭热力拟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因此中孚电力对
其担保不会损害中孚电力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7,7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燃气公司目前经
营及资信状况平稳,且燃气公司拟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中
孚电力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8 亿元,实际
担保总额为 68.54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的 207.63%,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5.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68.98%;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2.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38.65%。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 100.65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304.9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电力为中孚高精铝材、洛汭热力及燃气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
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论证。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洛汭热力、燃气公司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
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中孚高精铝材、洛汭热力及燃气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19 年 3 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