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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孚:独立董事意见2020-03-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
行申请的 5,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 2003 年 12 月在林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3,168 万元,注册
地为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经营范围为铝锭、氧化铝
粉、铝制品生产销售。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141,039.0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29,039.23 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244,234.61
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147,805.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0,476.26 万元,净资产为-92,670.79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518.45
万元,净利润为-4,604.1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
为控股子公司,此次公司为其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 5,000 万
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 1 年,融资
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溪     梁亮   瞿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