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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004),为
了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的了解公司业绩增长的具体情况,现对公司 2017 年年
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的“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及“四、风险提示”作如
下补充: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今年以来,市场需求整体回暖,公司主要产品草甘膦
系列、有机硅系列价格上涨,加上公司内部积极优化经营策略,顺应国家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推进战略转型和机制转型,提升整体运营管理质量,毛利率较同期
上涨 4.26%左右,增加毛利额 3.1 亿元左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17 年非经常性损益共约 33489 万元,其中
主要为本期出让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增加投资收益 23835.04 万元,
另外本期确认公司白南山厂区搬迁停工损失补偿 5760.58 万元,公司及各子公司
累计的政府补助 3500 万元(具体内容已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2017 年一季报、半年
报、三季报中披露)。
    风险提示
    (一)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存在山东东营环保案、南磷国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安一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诉讼后续进展及执行情况可能会对
2017 年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就上述事项对业
绩影响达成一致意见。
    (三)公司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如下:
    (1)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 年 1 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及公
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李强、李兆福支付环境污染治
理费用 2274 万元用于环境修复治理工作。2017 年 11 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决为:维持原判。为此,公司已于 2016 年度预计负债 1516 万元(详见 2017
年 12 月 9 日《 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 及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由于本公司、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
公司、李强、李兆福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如后续法院对本公司按 2274 万
元全额执行,可能会增加损失 758 万元。
    (2)2017 年 12 月公司向法院就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公司预付货款 743.34 万元)、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应付未付公司工程款 405.91 万元)提起诉讼(详见 2017 年 12 月 9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
露)。该案件均已开庭审理,根据代理律师分析判断,该货款预计可能会产生一
定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已对这两笔款项计提 50%的减值准备(约 575 万元),根
据后续诉讼进展及执行情况,如这两笔款项不能收回,有可能会增加 575 万元损
失。
    考虑以上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会减少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1333 万元左右,
仍在 2017 年度业绩预测范围内。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17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