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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26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4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 203 人,解锁比例为 30%,可解锁股份 783.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1.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

见。
       公司董事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属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8-044 号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

日披露的 2018-045 号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