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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关于向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
捐赠2000万元,从健康扶贫入手,为四川、云南、贵州、江西等省100个深度贫
困村援建“新安安心卫生室”。
     本次公司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以及与
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
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将从健康扶贫入手,自 2018 年至 2020
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 2000 万元,用于为四川、云南、贵州、
江西等省 100 个深度贫困村援建 100 所“新安安心卫生室”,帮助解决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援助“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将推进“软
件”的建设,以“互联网+”的方式,帮助村医提高医技水平。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
家海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1
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旨
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浙江传化
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
项旨在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余琴
    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由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捐赠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街道传化集团
    企业类型: 非公募基金会
    业务范围:扶贫、救灾、济困;以农村地区为主开展助学助医活动,支持返
乡创业,促进农村发展;支持慈善组织和公益行业的发展等。
    设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设立批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是由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捐资发起设立的
非公募基金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
关系,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属于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是公司回馈社会,践行社会责任,精
准扶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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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
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 号] 等规定,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名列《浙
江省民政厅关于 2018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浙财税政
(2018)3 号],本次公益性捐赠金额准予在税前扣除。自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
平均每年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50 万元至 6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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