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9-04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440.87 万元及律师费 50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 2019 年半年报中对剩余未归还
本金计提 50%损失,减少当期利润 1,013.6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18)
浙 01 执 680 号之一。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与云南南磷集团国
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磷国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安一
化工)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具体详见 2017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2018 年 6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1、南磷国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公司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424.50 万元(自 2017
年 1 月 31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此后以欠款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10.8%计至本息付清日止)。2、南磷国贸赔偿公司律师代理费等 50 万
元。3、公司就安一化工提供的抵押物经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
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南磷国贸及安一化工未按该判决执行,故公司向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将南磷国贸、安
一化工名下位于昆明市寻甸县金所乡工业园区设备作价为人民币 2,912.80 万元
交付抵债给本公司所有。对于剩余未归还本金 2,027.20 万元(2019 年 4 月收到
南磷国贸 60 万元还款)及利息等,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南磷国贸另行追偿。
上述抵押设备主要为 2015 年新建的年产 5 万吨草甘膦生产设备,2015 年 12
月账面净值为 11,324.22 万元。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价值为 5,201.43 万元。
三、本次执行结果对公司利润影响
公司在 2019 年半年报中对剩余未归还本金计提 50%损失,将减少当期利润
1013.60 万元(已在同日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计提)。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
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