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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副总裁任不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23,875 股,公司董事、
     副总裁姜永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390,059 股,公司副总裁潘秋友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 701,000 股,公司副总裁周卫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公司副总裁魏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公司副总
     裁周曙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
           本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减少 63 万股,股份占比数据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5,284,633 股计算。
     公司董事、副总裁任不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23,8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比 例 为 0.3295% ;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姜 永 平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390,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807%;公司副总裁潘秋友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份 7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94%;公司副总裁周卫
     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51%;公司
     副总裁魏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51%;
     公司副总裁周曙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51%(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6 月 1 日、8 月 21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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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人员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潘秋
              友先生、周卫星先生、魏涛先生、周曙光先生均未实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例
任不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23,875 0.3295% 协议转让取得:1,823,875 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90,059 0.4807% 协议转让取得:2,890,059 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1,000 0.0994% 其他方式取得:701,000 股
周卫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魏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周曙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以上占比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5,284,633 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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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因每股价格未达到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15-20 元/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董监高人员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周卫星先生、魏涛先生,
周曙光先生均未实施减持计划。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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