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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刘瑞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刘
瑞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3、公司聘任刘瑞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