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刘瑞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刘
瑞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3、公司聘任刘瑞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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