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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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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
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2、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工作态度认真和专业
技能较高,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要求;
    4、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19 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
不超过 280 万元人民币。


六、《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专业技能较高,能够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要求;
    4、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2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不
超过 98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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